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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我市涉日游行示威发表谈话

发布时间:2005/4/23 12:51:08 分类:公司新闻 来源:本站


 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游行示威均系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我市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对此,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发表了谈话。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我市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尤其对组织策划者将坚决予以追究。
  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要十分珍惜和维护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够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中日关系,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自觉投身于建设“平安珠海、法制珠海、和谐珠海”的进程中。